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单招简章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招生代码:5166)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确保2021年普通高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学校地处成都天府新区经济圈,座落于人杰地灵的三苏故里、千载诗书城——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四川省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学校由创建于1927年的四川省眉山国民师范学校和创建于1958年的四川省乐山专区农业学校于2002年合并组建,现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431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178人,正高13人、副高80人,“双师型”教师101人,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获得省、市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师德标兵11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和眉山市拔尖人才7人、菁英人才1人、眉州名匠1人,有全日制在校学生8000余人。近年来,学校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培养、1+X证书制度等改革相继展开,学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过关率居全省高职院校前茅,参加省级以上技能比赛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成果不断增多,毕业生“双证书”获得率达98%,初次就业率达95%以上。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牢发展第一要务,加快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奋力服务眉山开放发展,为建设眉山特色高水平现代化职业技术大学不懈奋斗!
二、 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专门成立高职单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和申诉委员会。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三、报考条件及专业计划
(一)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优良,已参加2021年四川省高考报名,并取得14位高考报名号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考生健康状况需符合《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二)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考生报名
2021年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填报院校志愿; (http://www.sceea.xn--cn%29%3B201831d09qs52af5ymwuc8e44gc8g78xi6euy90a/)第二阶段(学校确认):考生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msvtc.net)首页的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确认报名、填报专业志愿、交纳高职单招报名考试费130元/生,并打印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 。
(二)志愿填报
考生应根据我校2021年高职单招专业及招生类别填报志愿,所有考生均可填报3个顺序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对未按要求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有权不予审核通过和录取。
(三)资格审查
考生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凡在我校官网首页公布的高职单招考生名单范围内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在我校官网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如因特殊原因未及时打印,可在报名资格审查时由我校现场打印。完成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提前熟悉考场。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1年3月27日。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3月27日9:00-11:30;下午进行技能综合测试。
(二)考试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安排详见考生准考证)。
(三)考试形式及分值
我校采取文化考试加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考试形式。考试总分500分,其中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共300分;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为200分。所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2021年高职单招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各专业和类别的考试形式参考。
(四)考试内容
1.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试卷类型分中职类和普高类,考生按类别领取相应试题作答,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考试。由我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2.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侧重考察学生对党和国家政策的了解情况,对社会热点的思考,自身的的思想道德修养,对待人生过程中的各种困难的认识,对未来就业和职业发展的思考等综合性情况(详见我校官网招生就业网页公布的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
3.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展示形式,主要考察学生掌握的基本专业技能情况(详见我校官网招生就业网页公布的各专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
4.综合面试:采取单人或分组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学生举止仪表、应变能力以及专业适应能力等(详见我校官网招生就业网页公布的专业综合面试考试大纲)。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六、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单招录取文化最低控制线,上线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人数的90%。达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校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考生,一志愿专业未录满则在二志愿中择优录取,二志愿专业未录满则在第三志愿中录取。
2.录取过程中如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和其他项测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按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考生按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选择的测试类型确定考试形式和内容,录取时分类按人数比例进行录取。录取后续专业志愿,按照不同考试形式的人数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网首页公示5日,接受社会监督及考生申诉。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将本人放弃录取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校招生办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因考生自行放弃录取产生的剩余计划不予递补。
5、在考生预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我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在3月底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23-27日期间,以图片形式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中上传免试
申请表(见学校网站)及证书扫描件,到校现场资格审查时,需出示证书原件。
七、时间安排
(一)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院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
(二)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考生在我校网站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确认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并缴费。
(三)3月26日9:00-17:00,考生到我校参加现场审核。
(四)3月27日考生到我校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五)3月30日考生在我校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4月5日考生在我校官网查询高职单招录取结果,并公示5日。
(七)4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以上时间安排有变动,我校将提前在官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本次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我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虚假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考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取消高职单招报名和录取资格。
(三)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五)考生入学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规定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按照我校专业调整办法及范围进行专业调整。
(六)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部门与方式
联系部门: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学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邮政编码:620020
招生咨询电话:028—38282113 38282112(传真)
38025825 38221260 38235459
招生咨询QQ群:433050807、432880547、366901819
纪检监督电话:028—38025831
申诉委员会电话:028—38201430
学校网址:http://www.msvt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