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要求,结合珠海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珠海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见附件)。
《实施意见》的制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对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开展英语听说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中考计分科目设置重理轻文、等级考试功能弱化等问题,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广东省“3+1+2”高考方案新指向,合理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按照教育教学规律,保障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完善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和指标生政策。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实施意见》从2020年初一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2023年正式实施新的招生录取政策。目前初中在校生中考继续按当前政策执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jzsb@zhuhai.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4号楼210室。邮政编码:519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
珠海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4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