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职扩招要求,继续推进高职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多样化选拔机制,结合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组织保障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学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在学院招生(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1.特长类:艺体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或在相关赛事中获奖的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特长类考生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
科技创新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拔尖,并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者市(厅)级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专利证书应提供原件,获奖证书除提供原件之外还需提供网络链接。
体育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在市级、州级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得名次者。田径项目仅限个人单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铅球、跳高、跳远、三级跳远。单项成绩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者(须有成绩证明)。
声乐
参加2021年度艺术高考者,或获得声乐考级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唱法仅限:美声、民族。
舞蹈
参加2021年度艺术高考者,或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舞种仅限:中国古典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2.普高类:普通高中毕业生。
3.中职类:中职毕业生。
五、报名办法
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院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院确认
考生应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录我院门户网站(https://www.scac.edu.cn),填报专业志愿。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高职单招。
(1)填报选项:考生须在特长类、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相应考生类别填报专业志愿,特长类考生选择特长项目填报专业志愿。
(2)志愿设置:特长类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可选报专业中的一个专业和(第二专业志愿)可选择填报所公布的普高类、中职类专业中的一个专业,普高类、中职类考生可以选择填报所公布相应类别专业中的一个专业。
3.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考生登记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介绍及收费标准(坚持考生自愿原则)
1.建筑工程技术(中澳合作办学)
收费标准:16000元/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合作开办,部分课程由澳方教师讲授,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毕业文凭。培养具备国际交流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建筑施工与管理能力、懂得国际工程施工规范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
该专业就业方向主要是:涉外建筑施工、建设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安全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毕业生就业单位为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及其下属企业为主的大型央企为主。
2.工程造价(中英合作办学)
收费标准:16000元/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与英国林肯学院合作开办,部分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英国林肯学院毕业证书。培养具备国际交流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工程造价管理能力,懂得国际工程施工规范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
该专业就业方向主要是:涉外建筑施工、建设管理,建设工程预算,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毕业生就业单位为以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电建及其下属企业为主的大型央企为主。
七、考试
(一) 考试时间
3月27日
9:00—11:30 文化考试
13:00—18:00 综合测试(素质测试、技能测试、特长测试)
(二)考试地点
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德阳校区)。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综合测试原始(含素质测试、技能测试、特长测试)满分200分。
1.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特长测试;
2.普高类考生:文化考试+素质测试;
3.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技能测试。
(四)综合测试分数计算方式
提高综合测试分数的权重,即:综合测试分数=测试原始分数×1.5。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八、录取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中职类、普高类、特长类“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照录取成绩构成原则由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录取。
(二)录取规则
1.采用“分类划线、分类录取”原则,在类别中按单列计划录取,互不交叉。(1)特长类: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数学、英语、语文分数顺序规则排序。
(2)普高类、中职类: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在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数学、语文)、其他专业(数学、英语、语文)分数顺序规则排序。
2.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3.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情况,由学院招生(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调剂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时间待定),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时间待定)到学院德阳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
6.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放弃的名额不再替补。
7.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办理免试录取。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九、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时间安排表。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政考、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复核(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报考及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高职单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高职单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得申请转专业,也不转入其它学校”。
(四)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本章程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招生就业指导处:0838-2651788,2653789,2652947(传真)
2.基础教学部(体育类):0838-2657679
3.学院团委(声乐、舞蹈):0838-2652754,2650655
4.科技处(科技创新):0838-2652159
(二)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审处):0838-2653977,2651960
(三)监督举报信箱(纪委办公室、监审处):jijian@scac.edu.cn
(四)学院地址(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邮政编码:618000
(五)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scac.edu.cn
附件:
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单招时间安排表
2、相关法律摘要
附件2
相关法律摘要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相关内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